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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7-05 17:58 点击率: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同意,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宁波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宁波市市级机关房产管理所和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一幼儿园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系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职能是承担市行政中心餐饮、房屋及设备设施维护、安全保卫、会务服务、环境绿化保洁等后勤服务管理。承担有关市领导的生活保障服务。承办市行政中心机关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为市行政中心机关干部职工及离退休老干部提供门诊医疗保健服务,为市级机关大型重要会议和市级机关离退休干部外出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承办市行政中心卫生防疫工作。

宁波市市级机关房产管理所系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职能是协助办理市机关事务局直管的办公、住宅等用房的房地产权证申领、变更、转移等事项,承担产权产籍的日常管理和房地产档案管理。协助办理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调剂调配、使用管理、维修改造、盘活处置等相关工作,协助拟制办公用房分配、调整方案和修缮计划,定期清查核对办公用房资产和使用情况。承担自管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以及调配、租赁、房改、维修养护,负责市级机关集体宿舍、周转住房的日常保障。

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一幼儿园系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公益二类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主要职能是为适龄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重点保障宁波市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入托。目前有总园和高新分园(九五、华城、翔云)共4个园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

职责

学历(学位)

及专业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消防管理员

专技

1

承担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专业不限。

面向

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

1.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有三年及以上消防工程工作经历;2.持消防工程从(执)业资格。

工程管理员

专技

1

承担工程管理相关工作

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专业: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

面向

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

1.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有五年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历;2.工程技术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

财务会计

专技

1

承担财务相关工作

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面向

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

1.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有三年及以上财务工作经历;2.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宁波市市级机关房产管理所

综合管理

管理

1

承担单位信息宣传及文秘相关工作

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专业:哲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阶段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汉语言文字学、新闻学专业)

面向

全国

中共党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一幼儿园

财务

会计

专技

1

承担单位内部财务预决算、财务、报表核算、分析、监督等工作

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面向

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

1.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有三年及以上财务工作经历;2.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注:1、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或学校推荐表,并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2、应聘人员属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1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也可凭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上述人员到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录用。

五、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21年7月15日9:00—7月19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 “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7月20日9:00—7月21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初审期间不对考生开放系统。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1年7月23日9:00—7月23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7月28日9:00-7月30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5、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另行公告,请予关注。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或公共知识和岗位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以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选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并电话通知面试对象。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作替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总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182499(机关后勤服务中心)、89182357(机关房管所)、87268500(机关一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5303,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人事处。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

                                                                                                                       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