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政办发〔2022〕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城市更新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甬政办发〔2022〕65号.pdf